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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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哈尔滨工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院班主任工作全面开展,强化班主任服务理念,提升学院学生工作的工作效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班主任是落实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重要枢纽,结合习总书记对于新时代中国青年所提出的六点要求,班主任承担着学生学业指导、专业指向、课业辅导、行为规范以及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对于学生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学院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学院负责全体班主任的日常管理,教育与考核。

第二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院班主任负责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指导与管理,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学生政治立场,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班主任工作应加强班级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寝风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始终,了解学生动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集体的荣誉感与使命感。

第七条做好班级学生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及时掌握班内学生成绩变化。对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做好鼓励指导,并通过学业指导提高班内学生学习成绩。

第八条深入学生,加强学生课堂管理。经常对学生行课进行考勤,了解学生到课、听课、旷课情况,加强与辅导员、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做好任课老师与学生间的沟通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班主任了解校团委有关要求,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指导,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兴趣。

第十条协助辅导员了解学生心里健康情况,建立班主任与学生定期谈话机制,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心理状况,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于有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做好心理疏导的辅助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聘任与设置

第十一条学院按规定给每一个入学的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十二条班主任聘期四年,由于大类培养专业分配等原因产生班级变化酌情进行调配。

第十三条学院现有2019级、2020级班主任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担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与奖励办法根据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班主任由基层学术组织进行组织推荐,学院进行选拔,原则上选择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意愿进行学生工作的教师。青年教师有责任参与班主任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觉悟高,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意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学院每年将选聘的班主任名单以及所带班级情况进行备案,并按照班主任工作条例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班主任交流会,根据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并交于学院备案。

第十八条学院负责对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学院组织领导干部、基层学术组织、年级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对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对于完成相应工作的班主任,由学院匹配相对应班主任工作津贴,对工作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学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职务)聘任、晋级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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