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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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近日,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相继出现本土疫情,病毒传播链不断延长,疫情形势严峻且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4号公告(2021年7月31日)》要求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紧急提醒,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即日起师生员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各类聚集性活动。
  2.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坚持非必要不离哈、不出省,已外出的教职工请勿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城市、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即日起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允许因私离哈,因公离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前往具有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城市。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返哈销假制度,教职工外出返哈必须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销假,报告行程信息。有哈市以外旅居史的师生返哈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的同时,须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单位。
  4.近14日内有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抵返哈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教职工隔离期间,各单位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跟踪服务,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
  5.由安全保卫处负责做好二道门内的管控。对进入二道门岗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核验校园卡或身份证,确保人卡(证)一致,同时进一步加强校园巡逻监管,对不明身份外来人员一律请出,监督校内施工人员不与学生相互交叉。
  6.由后勤集团做好校园内各楼宇管控。对进入楼宇的人员要刷卡、戴口罩、测体温,加强楼宇每日通风消毒。同时后勤集团要加强对所属工勤人员的管控,尽量避免不同楼宇间的工作人员相互交叉,要求其尽量在自己所属工作区域内活动,减少流动。
  7.由学生工作部(处)做好在校和在家学生的管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提示,教育引导学生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现在处于中高风险区的学生,要引导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属地防控要求。在校学生严禁未经批准夜不归宿、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哈。对于擅自夜不归宿或离哈者原则上不得返校,确有原因须返校者经学校批准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校。在校学生尽量只到本学院所在楼宇活动,非必要不串楼,减少流动。及时掌握在家学生信息,做好疫情防控提醒和管控。
  8.师生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当及时报告院系或单位,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尚在哈市以外教职工须开学前14日内返回哈市。教师工作部要及时掌握教职工各类信息。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以上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
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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