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生

您目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教育教学 > 学术研究生 > 教务政策 > 正文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为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对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实现奖学金资助的全覆盖,针对2011级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改革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完善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资助对象

本资助体系的资助对象为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体系构成

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奖学金、生活补助、助研和助管(助教)岗位津贴。

(一)奖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于冲抵学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从范围上对上述资助对象实行全覆盖,程度上将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对应的冲抵后应交学费金额及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金额见表1。各等级奖学金所占比例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确定。

表1 各等级奖学金对应学费及生活补助金额表

奖学金等级 应交学费金额

(每年) 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金额(每月)

一等 免交学费 250元

二等 4500元 250元

(二)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置,导师视研究生学习工作情况确定津贴额度。

(三)学校每年设置助管、助教岗位,岗位按学校有关文件管理。

四、硕士生奖、助学金管理

(一)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和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将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院系。

(二)各院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并予以公布。

(三)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共进行两次评定。学校招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第三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依照第二次评定结果确定。

(四)2011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在新生复试、录取后确定,并随录取通知告知学生本人。

(五)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所在专业学制相同。

(六)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从入学当年的9月份开始发放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止。若硕士生延期毕业,则学制为2.5年者,其生活补助发放至学制结束当年的3月份;学制为2年者,其生活补助发放至学制结束当年的8月份。

(七)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

五、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自2011级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硕士生如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或因休学、退学和出国等原因不能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学校、导师停止发放以上各类奖、助学金。

(三)本资助体系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财务处。

上一篇:我院2012、2013级博士毕业标准

下一篇: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