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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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试卷查阅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试卷是指评定研究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大作业等。

第三条 学生在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的书面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校历第1周周五之前到所在院(系、部)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查阅试卷申请表》一式3份,由学生所在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条 学生所在院(系、部)教务办公室在校历第2周周二之前将本学院(系、部)学生查阅试卷申请汇总清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与开课院(系、部)协调查卷时间。

第五条 试卷查阅工作由开课院(系、部)教务秘书、开课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完成。若所查试卷课程为开课教研室主任授课,则由教学主管领导委托其他教师查阅试卷。

第六条 试卷查阅结果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填写在《查阅试卷申请表》上,如试卷评阅确有错误,则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更正成绩。

第七条 各开课院(系、部)在收到研究生院转发的《试卷查阅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查阅工作,将结果报研究生院。为保证教学管理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查阅申请工作及因评阅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应于校历第2周周五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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